在書中放入他人的照片或書信,是否合法?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葉茂林律師/博士

問:作者在書中放入他人所贈送的照片或他人所寫來的書信,是否合法?

答:

  這牽涉到著作權理論中一項「著作權與所有權分離」的重要觀念。就他人所寫來的信件,雖然收信人取得了那封信件的所有權,但信件的著作權仍為寫信的人所擁有,所以如果沒有得到寫信者的同意,就將其信件內容擺入書中,就會侵害其公開發表權及重製權。

  而就他人所贈送的照片,如果拍攝相片的人是贈與者本人,則就如同前面所述,取得相片的受贈人並不因此而擁有著作權。更進一步地說,假設拍攝相片者另有其人,例如:畢業班的女同學,將同班同學幫忙拍攝的畢業紀念照送給男朋友,也不生任何移轉或贈與的法律效力。萬一男朋友信賴女朋友的贈與行為,而將相片登在書上,則該女生依法就必須與其男朋友共同負擔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

    曾經,就有某電視台的製作單位,在影星參加節目錄影時,將其劇照重製在節目中的電視螢幕上,結果事後才發現這張劇照其實是某攝影記者投稿在雜誌上的作品,而涉及侵害該攝影記者的著作權。最後在該記者揚言控告其侵害著作權後,才以新台幣三十萬元賠償和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