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重申網路業者的「通知取下免責條款」!

 

著作權法在千禧年法案已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的民事免責」條款,白話來說,就是通知取下免責條款!也就是只要依著作權人的通知,立即取下涉嫌侵孩著作權人權的之內容;以及,若是已經從其他管道知悉有可能侵權,那業者就應該善意先取下那個涉嫌侵權的內容,如果這樣,那麼這個網路業者,對著作權人及網路使用者都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行政院在就《數位通訊傳播法》、《電信管理法》裡面,只是再次重申這個著作權法已經有的規定,並不是增加新的權益喔!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30003578-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