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軟體採購後 卻侵害著作權?」

 

電腦軟體的採購方,雖然在合約書中,要求廠商擔保取得著作財產權,但這只是採購方和廠商之間的約定,仍然無法阻卻採購方繼續使用軟體的後,相關著作侵權責任!

 

雖然還沒看到判決書,但可以推測:這個案件裡的廠商其實不是著作財產權人;或者,廠商在委託合約中未言明權利歸屬,導致最後其實只有獲得原著作之授權而已。如今因未支付款項,不但造成侵權糾紛、還有對採購方的契約違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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