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用LINE交辦工作 應給加班費?」

 

透過網路郵件或通訊軟體聯絡工作事項,已經是工作的常態。但是,在下班之後,對於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算是加班嗎?而員工可以要求給付加班費嗎?

 

法國的勞動法規,明確宣示員工有「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依照這項規定,員工在工作以外的時間,不需要與公司間透過任何機械或數位方式保持聯絡,以確保員工可以充分休息、享受私人和家庭生活:

 

”The procedures for the full exercise by the employee of his right to disconnect......with a view to ensuring respect for rest periods and leave as well as personal and family life.”

 

不過,即使違反這條規定,目前也沒有罰則。因此,該項規定其實比較像是對企業的建議指導方針。

我國雖然沒有類似的規定,但實務上,在處理這種案件時,是以員工到底「是否確實提供勞務」來判斷,而不問其工作場所為何。

 

在本案例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雇主確實有透過LINE,要求員工轉發訊息通知,而員工這時是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工時紀錄至少以1分鐘計算,所以,一則LINE訊息至少以1分鐘起算,認定公司應補發2598元的加班費。

因此,雇主即便是以LINE指揮員工從事「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的工作,還是應該要依法付給員工這短短幾分鐘的加班費呢!

 

新聞連結: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20170311/1073571/l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