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空中英語傳教士」與「空中英語教室」 看商標侵權?戲謔仿作?
網路時代各各才氣滿意的創作人紛紛使出混手法術,來博得網路使用者的眼球。前有谷阿莫,後有擁有超過24萬訂閱觀眾的YouTube頻道「上班不要看NSFW」紛紛成為話題焦點。
該頻道創辦人呱吉,在臉書貼出一封由台北市基督教救世傳播協會委託寄送的律師函,要求他5日內撤下涉嫌侵權使用「空中英語教室」商標影片,然呱吉表示:「我不會退讓」,我們可以預見一場:商標侵權以及戲謔仿作之間的攻防大戰即將上演。
這則新聞最大的爭議在於,究竟使用「空中英語傳教士」是否侵害了「空中英語教室」的商標?是否如呱吉所稱是「商標的戲謔仿作」,所以是該商標權所不及,遑論侵權?
本文針對後者「商標戲謔仿作」分析,法院103年的判決中提到:必須衡量「避免混淆的商標公共利益」與「創作人自由表達的公共利益」,來判斷是否因為該戲謔創作具有文化上貢獻或社會價值,而需要犧牲商標權的保護。所以,也就是說如果「空中英語傳教士」對「文化有貢獻」或是,是「社會價值的展現」,那麼雖然他今天模仿了一個知名的商標,但是所傳達的意思,可以讓社會反思、有益於公共文化等,此時該商標權的權利需有所退讓!
不過,「空中英語傳教士」所要傳達的意義、戲謔等,須待「空中英語教室」提起訴訟由法院認定之,始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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