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跨境電子商務(E-Commerce)市場規模逐年攀升,規模預估於2020年將高達一兆美元。而最常見的便是出國旅遊上網訂購機票時,多半訂購國外的航空公司,而許多廉航( LCC, Low-cost carrier)未在他國設有為客戶服務的據點。而當產生消費糾紛如航班臨時被取消、退票時客服電話無人接聽,消費者因跨國訴訟、求償困難,且受限於國家管轄權與執行界限的情況下,常只能摸摸鼻子吞下損失。
然而,其實有許多方法可以提供解決。首先,台灣可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6年出版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OECD 之建議(Consumer Protection in E-commerce: OECD Recommendation)」來修正消費者保護法。OECD 的建議包括一般性的原則,如:不得虛偽陳述、或隱瞞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重要訊息(Should not misrepresent or hide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are likely to affect a consumer’s decision)、揭露的資訊應公開透明(Online disclosures should be clear)、讓消費者在網站上容易找到業者相關資訊(Make readily available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
或是,可以參考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在 2015 年所修正的消費者保護準則(UN Guidelines for Consumer Protection)。針對企業經營者實踐、國家保護措施、國際合作等面向所提供的相關原理原則,來修正台灣法律。例如:採取行動確保產品的安全(ensure that products are safe for either intended or normally foreseeable use)、設定安全標準供業者依循(formulate or promote the elabo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s)等,以擴大對消費者的保護,也讓業者有規可循。
另外,也有人建議可建立跨境「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直接在網上提供更方便、有效的第三方協調與仲裁的機制,供業者與消費者協商解決紛爭,來代替傳統跨國訴訟 。針對上述的紛爭解決機制,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 Com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從2010年起就已經展開相關規劃,並已於 2016 年時、針對跨境電商的線上紛爭解決程序,特別草擬了特定的規範與原則供各國遵循。
網路的新型態消費興起,線上消費可能已超過實體消費,所以更有賴國際、本國提供足夠的保障。
※新聞報導
【跨境電商紛爭多】電商市場規模高達一兆美元,聯合國擬原則解決跨國網購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