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迷偷拍現場演唱會侵害著作權?」
若買票觀賞現場演唱會,然會中偷拍演唱會的行為(拍照、錄影)是否有法律責任呢?依照著作權法規定,非表演人也就是聽眾、歌迷,只要非經表演人同意,都不得擅自錄音錄影,所以如果GD沒有同意你可以錄下他的Rap歌聲,歌迷千萬不要擅自為之。
然而,錄音錄影後,還上傳社群網站,所負責任是否不同?依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也就是說,歌迷將影片上傳網路,即所謂 「公開傳輸」,同樣非經同意不得為之。
若是,拍了影片、上傳影片之後,工作人員要求刪除影片是否合法?依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對於侵害他權利的人,可以請求排除之侵害。所以,工作人員是可以合法要求刪除手機裡的影片、及要求刪除社群網站的發文!
所以,歌迷們在愛護偶像的同時,也要尊重偶像身為著作權人、表演人等的權利喔!
新聞連結:https://goo.gl/Numj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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