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創用CC」
依據台灣現行的著作權法,若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常見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也因為如此,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但是,如果任何的利用都因為不諳「合理使用」判斷,而提心吊膽,對於志在流通其創作,歡迎別人複製、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創作者,以及,鼓勵人類智慧結晶的流通,反而造成困擾。也常有老師表示,他們教課時只是志在完整課程內容,但卻時常因為著作來路不明,而不敢輕易使用。
國外著名的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於 2001 年在美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令人耳目一新。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讓公眾在看到了「創用CC」這個標示時,即能安心地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他人著作,不用擔心引起爭訟。
而台灣亦有業者仿效美國,推出台灣創用CC計畫,致力推行授權條款本地化、授權資訊管理工具開發等,希望有助於台灣著作產業與使用人更加便利地傳遞創作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