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利諾州州長在今年(2019)7月底簽署一項新法案,依照新修法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即位在該州)的公司,將不得向求職者或其前任雇主,詢問求職者的過往薪資。此外,新法也禁止雇主以契約方式,限制員工討論或透露自身的薪資和福利。這項新法案,即將在今年9月生效。
如果雇主違反新法規定,員工可以在5年內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並請求最高10,000美元損害賠償。
從表面上來看,這項立法好像是單純在保障求職者,使其能依照自身的工作能力,得到合理待遇,而不必因為以往的待遇偏低,無法在新工作爭取到應有的薪資。不過,該項新法的真正目的,其實是在消除男女之間長久以來存在的工資不平等現象。因為,根據統計,在伊利諾州從事相同工作的男女員工,女性所領的薪資,僅有男性的79%左右。因此,支持新法的學者專家認為,如果繼續允許雇主向求職者詢問過往薪資,其結果會讓男女的工資差距持續下去,而無法獲得改善。
伊利諾州現任民主黨州長J.B.普利茲克表示,「一個人的過往,不應該決定他的未來。任何求職者都不應該受到前一份工作薪水的影響,而使他無法依照現有的工作能力及條件,爭取應有的報酬。」「聘用優秀女性且工作品質良好,卻僅支付較低廉的價格,已不再被接受了。」這項修法,其實是經歷過一些波折的。在前一任州長任內,類似的法案也曾經在該州的參眾兩院提出過,但卻因為企業界的反對,最終沒能獲得通過。
除了伊利諾州以外,美國另外還有紐約州、加州、舊金山、阿拉巴馬及賓州等17個州,通過類似的法案。其實,除了美國以外,歐洲許多國家也早有類似立法。在歐洲,法國和德國都有「薪資透明」(pay transparency legislation)的立法,且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求職者,雇主僅能蒐集與僱傭關係必要的資訊;德國法院的實務見解,也認為雇主不應擁有詢問求職者過往薪資的權利,因為這和現在的工作待遇無關。
從前述的立法規定來看,台灣的企業,如果在美國及歐洲設有分支機構,也要在法律遵循上做到國際化與在地化;尤其,在招募員工時,更要特別留意當地國或該州是否有類似規定。畢竟,如果習慣性地把台灣版的僱傭契約原文照抄,搬到美國或歐洲使用,不僅可能因此觸法,甚至也會損及公司在當地好不容易建立的企業形象。
相關資料
https://www.chicagotribune.com/politics/ct-jb-pritzker-signs-no-salary-history-law-20190731-lfboppla3jcsloljlhwsg4s3t4-story.html
https://www.laboremploymentlawblog.com/2019/08/articles/discrimination/salary-history-equal-pay-law/
https://www.theemployerreport.com/2019/03/salary-history-bans-sweep-the-us-while-most-global-efforts-to-close-the-gap-target-transparency/
https://blogs.orrick.com/equalpaypulse/2017/10/23/salary-history-to-ask-or-not-to-ask-in-germany/
本文作者葉茂林博士/律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