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長相可愛的網紅空姐,在2017年成為卡達航空空服員後,因工作的緣故,經常在IG上張貼周遊各國的美照,甚至進一步接了不少業配,開始在IG上分享保養品、美妝等產品,據說IG追蹤人數高達10萬7千多人。
不過,根據報載,這位網紅空姐可能是作風太過高調而遭台籍同事忌妒,結果該同事把她過去穿卡達制服直播時的截圖、網路上流傳的制服照等交給公司,公司不久就以她違反公司規定而將她開除。
根據這名網紅空姐的說法,過去公司是允許員工將制服照在社群網站上分享的。只是後來新上任主管嚴格控管員工在社群媒體的貼文,禁止員工張貼制服照或是違反任何違犯公司政策的照片。
類似的情形,如果發生在我國,國籍的航空公司是否可以用空姐穿著公司的制服拍照並上傳社群媒體、違反「工作規則」作為理由,而把違反規定的空姐開除呢?不無討論的空間。以下幾點意見,供讀者參考:
一、 航空公司是用什麼方式發布工作規則的?有沒有讓員工能夠詳細知道工作內容?在過去,很多公司是以印製員工手冊或工作手冊的方式,讓員工閱讀並簽署同意,以做為員工瞭解並同意工作規則的證明。在當時,如果公司有變更工作規則的情形,就得要採取公告或另行印製紙本工作規則的方式,讓員工週知,免得發生爭議時,員工主張自己未被充分告知,而不受新的工作規則拘束。
只不過,近十幾年來,隨著網路的發達及盛行,很多公司乾脆建置自己的企業官網,而將工作規則以電子檔的方式,上傳到員工專區。員工只要鍵入自己的員工代號及密碼,隨時都可以知道最新版的工作規則為何。因此,假設公司是採取前述上網公告的方式,那麼在變更了工作規則之後,也最好能以同樣的方式,將新的工作規則公告讓員工週知,才不會發生爭議。
二、 另外,公司現行或變更後的工作規則,也不能違反勞動契約或相關法令。畢竟,工作規則是勞僱契約的的補充規定,其目的是在補充勞動契約中有關出勤、獎懲及請假等細部的規定,因此是不能違反或背離勞僱契約的主要規定的。如果工作規則與勞僱契約的內容相抵觸,或甚至違反了相關法令規定,當然是歸於無效而沒有拘束力的。
三、 如果其他台籍同事是把網紅空姐的一堆舊照片截圖拿給公司主管看,那麼,由於工作規則是公布在後,因此,應該是無法溯及既往地懲罰員工過去的行為。
四、 最後,根據我國法院所採納的「解僱的最後手段性原則」,解僱是不得已、最後、終極之手段。因此,就算員工確實違反了工作規則或勞僱契約,公司也應該先採取調職、減薪、降職等較輕的處罰方式,必須在使用了這些手段之後,如果勞工仍無法或拒絕改善,而使得主雇關係無法持續下去時,雇主才能使用解僱這個最後的手段。
因此,假設在國籍航空公司變更工作規則後,網紅空姐又發佈穿有制服的照片,航空公司也必須給予空姐改善的機會,而不是立即將之開除。
本所新書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